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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要闻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07   |   发布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条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校校址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双河新区三封路甲1号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监事会、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简介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政字〔2010〕248号),经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2〕70号),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高等学历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游学教育、专升本教育为一体,具备单独招生资格的综合型职业院校。
学院设置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护理、中医康复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影视动画、建筑室内设计、城乡规划、书画艺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等共24个(其中包含18个三年制专业,6个二年制专业)服务于重大民生领域及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
 
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党总支书记、分管招生副理事长、分管教学院长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专业学院院长为成员。同时,由监事会作为纪检监督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秉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原则,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立招生政策与规则、决议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中履职尽责,保障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日常事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颁布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录取要求的不予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第十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学院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十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语种不设限制,但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标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为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8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4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官网:www.nmgmsxy.net;招生咨询电话:0478-8929906;举报电话:0478-8929901。
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