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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教育处
  教育处
 
       教育处是学院重要的业务职能部门,是学院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也是学院领导在教学业务方面的参谋机构。教务处在理事长及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学校教学行政管理、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管理及科研学术管理,落实“三元模式”、“四制一体化”及“三个效益”等教育教学体系的构建。工作重点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五育”并重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教务行政管理
 
  1、负责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及教学研究工作。拟订全院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组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负责优秀课程、网络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申报、评估检查与验收,实现教科产学研高度实效融合,深化校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将校企合作从学生实习向教学改革及师资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将教学成果获可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效果或经济效益。
 
  2、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和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落实“三元模式”、“四制一体化”及“三个效益”教育教学实施,“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
 
  3、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研究教学现状,制(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学生理论课程,时间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率100%,优秀率30%以上;学生执业资格证获取率100%;学生平均就业薪资待遇达到4000元以上。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评估、教学竞赛、评优、试卷抽查、题库建设。
 
  4、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
 
  5、负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二、实践教学管理
 
  1、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严格把控学生实习标准和毕业标准。
 
  2、负责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
 
  3、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审核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
 
  4、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培训工作。
 
  5、负责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审核与管理工作。
 
  三、考试与学籍管理
 
  1、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2、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对学生的处分及学籍异动处理。负责“专转本”工作。
 
  3、负责考试改革研究、学籍制度建设。
 
  四、教材建设与管理
 
  1、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及结算工作。
 
  2、负责自编教材含教辅材料的立项申报、审批出版等工作及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4、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
 
  五、其它工作
 
  1、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会议室、图书、档案管理工作。
 
  3、配合人事处实施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引进及培养符合学院“三元模式”教育教学理念要求,能够以《教师成长记录册》为指导规划职业生涯的发展,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素质高”的精炼教师队伍。
 
  4、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做好教学业务经费预算工作。制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5、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教学工作,讨论教学工作有关问题。召开各类教学座谈会,了解收集对教学建设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7、及时汇报教学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供学校领导决策。
 
  8、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