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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7   |   发布者:admin
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学生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做好我院预防欺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干部、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二、预防校园欺凌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界定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积极有效预防
 1. 学生服务中心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讲座,教育处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组织要配合学院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 学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家长学校培训活动中组织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 严格学院日常管理。建立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牵头、各专业学院院长、书记、辅导员参与的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小组,及时发现与处置。确保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等能够正常使用。
 4. 定期开展排查。学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三)依法依规处置
 1.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举报与处置机构为学生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应设置校园欺凌专项举报投诉渠道。调查处置流程为: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交由专业学院院长进行调查了解→专业学院院长及辅导员将事件原委汇报至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对事件是否属于校园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根据校园欺凌情节开展下一步的处置。原则上学生服务中心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5日内完成调查及处置。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专业学院辅导员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安排实施欺凌学生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专业学院院长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生服务中心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生服务中心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交由监护人监管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四)建立长效机制
  1. 完善培训机制。将预防校园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干部、教师、辅导员在职培训内容。
 2. 建立考评机制。将预防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在预防校园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把预防校园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预防校园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预防校园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