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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术学院人事招聘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02   |   发布者:admin

第一条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按岗聘任原则
    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必须与工作岗位需要紧密结合,因事择人。聘任教师应根据教学任务确定各专业、科目的教师职务,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聘任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工作的岗位多少、任务轻重聘任。对一些任务轻、周期短的工作,可由一人身兼,并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二)教学为主的原则
教师聘用要体现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应确保教学工作的需要,然后再考虑其他工作需要。
(三)结构合理的原则
要以学科为基准,同时考虑学科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原则,并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进行聘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的作用。       
    (四)量才适用的原则
    学院应根据每个人的专长和能力,志向和条件,做到才以致用,各得其所,各尽其才。
(五)德才兼备的原则
    教师聘用要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教师,对于德才表现一般,业绩较差的教师实行末位淘汰,要通过教师聘用,保留教学骨干,防止优秀教师外流。 
(六)优化队伍的原则
在新教师聘用中要采取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办法。通过吐故纳新,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协商一致的原则
教师聘用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可以选择教师,教师可以选择学院。
    (八)先试用后聘任的原则
    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都应当按照任职条件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先行试聘,试聘期满合格者,再行办理聘任手续。
    (九)选贤任能的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为标准优择聘用,破除论资排辈、大锅饭等陈规旧俗。
    (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职务及该职务的责任、权利、报酬,做到责权利一致,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避免出现职务高而责任轻或职务低而责任重的现象。
    (十一)合理流动的原则
    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人员结构要做到科学、合理,要注意随专业、机构设置的变化调整人员结构。要注意保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年龄结构。对本院急需的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聘任。对不适合我院工作的人员要为他们创造条件,促使其在校内外合理流动。
    第二条 选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能坚持解放思想、实求是的思想路线。
(四)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努力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实现学院教育目标服务。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其形成、发展过程需要有一个坚定的信念,一种献身精神,一股百折不挠的干劲,善于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和克服各种困难的勇气。
(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勤奋的工作作风,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知识、职称、技术等级;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实际技能操作水平突出者,可考虑破格录用。
(七)熟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要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管理学方面的知识。懂得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特点,熟悉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管理规定。
(八)要有一定的管理才能,即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协调等多方面的管理能力。
(九)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五官端正。
(十)具有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十一)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第三条 教师的学历标准
    我院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应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四条 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方法与程序
    (一)做好聘任前的准备工作
    制订各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具体的实施方法。其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必须履行的责任。实施办学应对聘任原则、方法、程序、权限和聘任对象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二)确定聘任意见,具体步骤是:
    1.明确聘任权限,由学院人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交考核部门考评,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
    2.确定聘任对象。其来源一是从已离退休的教师和行政干部中聘任;二是从在职教师中聘任;三是从有一定实践经验或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中聘任;四是从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中聘任。
    3.进行试讲或确定试用期。接受聘任的教师应在正式聘任前进行试讲,管理人员正式聘会前应有一段时间的试聘期,或者由考核部门认可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4.确定任期。首次聘任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年为宜,期满后双方同意可以续聘。续聘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办理聘任手续
    办理聘任手续直接关系到教师聘任以后的权利、义务和应享受的待遇。其具体步骤是:
1.征求被聘人意见,了解被聘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在可能的条件下,学院应予以照顾。如满足教师对上课时间安排提出的要求等。
2.签订聘约。聘约一般包括被聘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完成的任期目标;被聘人员在任期内的权利和义务;辞聘和解聘的条件;双方出现不遵守聘约时要求仲裁的形式和部分。聘约由学院领导和被聘人员签字(盖章),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或规定之日起生效。